吉林:整治载货车、自卸车非法改装

江城晚报 2011-04-23 467字

吉林市交警将从5月1日起,整治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加高货箱栏板的行为。

4月20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限期拆除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加高货箱栏板的通告》。到5月31日,凡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加高的货箱栏板必须拆除。

据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的货箱栏板,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记载的外廓尺寸及货箱内部尺寸为准,3轴及3轴以上自卸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毫米。

在规定拆除期限内,非法改装加高货箱栏板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有条件的可自行拆除,也可到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拆除。逾期不拆除并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暂扣车辆予以处罚,并责令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恢复其原状。

非法改装加高货箱栏板的车辆,在新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律不予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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