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15”事故肇事货车系非法改装 老板已被拘

成都商报 2013-09-23 2009字

9月15日下午,四川渠县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坠入3米多深的河沟内,并被侧翻货车的河沙和鹅卵石掩埋,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记者昨日获悉,在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渠县公安局货车非法改装专案组查实,渠县多江汽修厂老板邓某对肇事货车川S37789非法改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日前,邓某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中,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汽修厂老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入刑处理的,在全国极为罕见。

被拘汽修厂老板曾派吊车去救人

在车祸现场,一名长期从事货运的大货车司机看了这辆肇事大货车后,向记者介绍说:“从外观上看,该车被改装过,货厢挡板明显加高了。”昨日,据渠县相关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该辆大货车主要是对货厢等部位进行了非法改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渠县多江汽修厂,虽然事发已一个多星期,但汽修厂门口仍有警察在现场值守。一名自称是该修理厂的员工告诉记者,近段时间,来修理厂调查的人很多。“这几天都没有看见老板,听说被警方带走了。”一名熟悉邓某的有关人士介绍,邓某从事汽修工作已经20余年。车祸发生后,邓某接到交警电话,还派吊车赶往现场营救伤亡人员。直到9月18日,邓某被当地警方关进了看守所。

货车改装后可增几倍载重

昨日,渠县一名开了10多年大货车的司机刘先生告诉记者,大货车超载情况比较多。“要想多赚钱,只好多拉才行。”他了解到,大货车改装在业内比较多,是大家都知晓的。

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货车改装,有的是加钢板,有的加长车厢,改装后可以多装货物。他介绍,如果对车辆轮胎等进行一些小的改装,可以使一辆货车载重量增加两三倍;如果是加高马槽、换后桥等大改装,可以增加好几倍的载重。一辆核定载重20吨的货车改装后,拉七八十吨都不成问题。虽然改装是非法行为,但一些修理厂为了利益,会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改装,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查获的非法改装大货车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对货厢、大梁、钢板等进行改装。在全国,货车改装的情况都比较多。

记者调查发现,凡是改装后的大货车,要到年审的时候,会到汽修厂恢复原貌。“当货车通过年审后,车主又可能会把车子开到修理厂进行改装,然后上路。”一位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因此,货车改装的情况只能被路面执法人员发现。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渠县的3家大型修理厂,均称无法对大货车进行改装,只能进行修理。“以前有的汽修厂可以改装,自从发生‘9・15’重大交通事故后,现在监管得很严,都不敢了。”

专家争论

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针对汽修厂老板因非法改装肇事货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昨日,记者深入采访了两位刑法学专家。

如存在因果关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李永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李永升表示,依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李永升表示,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属于“生产、作业”。“生产、作业”行为还必须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改装大货车的行为符合该要件。同时,本案中,汽修厂老板属于“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李永升介绍,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该罪的设立有利于提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和管理、指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如果经交警认定,事故确由超载引起,可以认定改装行为与伤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认为,汽修厂老板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目前看来主体有争议 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认定汽修厂老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此次交通事故确由超载导致;二是,汽修厂老板必须是运输公司老板(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操作人之一。洪道德表示,如果此次事故是因其他原因引起,超载、改装等行为与伤亡结果则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汽修厂老板涉嫌犯罪。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是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关键是看其违章行为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是否是其在从事本单位的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行为造成的。本案中,汽修厂老板与运输公司目前看来无关系,不是运输公司的老板、管理人或操作人之一,主体上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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