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斗:技术法规标准应是“中国特色”

中国汽车报 2014-03-21 651字

全国政协委员、一汽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维斗认为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产业安全、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制定较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限制低水平产品的进入,许多国家成功地利用这一手段保护本国企业。

李维斗介绍,目前我国标准法律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过度依赖欧标,使欧洲等车企长驱直入;二是法规、标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三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没有充分顾及自主发展水平; 四是法规标准执行走样,不能如期严格执行。我国汽车法规和标准主要借鉴欧洲标准体系,许多标准等效采用欧标,比如排放标准几乎照搬欧Ⅲ、欧Ⅳ。但中国的汽车业是资本输入型和产品输入型的产业,欧洲等车企因为中国不设防等原因畅通无阻地进入中国,自主的空间正在受着进口、合资及所谓合资自主的挤压。

李维斗强调,从国内标准执行来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3C认证与工信部产品公告的多数检验重复,环保部与工信部的排放检验重复。这种重复性的检验、认证,既消耗了企业大量时间和大量费用,也损害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法规和标准应该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起到产业的引导作用,但也要考虑中国自主企业自身的技术发展水平和能力。超越自身研发能力的法规标准,只能逼迫企业采购国外核心部件和技术,进一步打压自主产品。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强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为自主发展赢得空间;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涉及标准法规管理的相关部门,整合、简化多部门车辆产品认证程序,避免企业重复申报、检验;三要严格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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