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警支队日前发出通告,为确保瓯海大道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瓯海大道主道快速路(高架)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一、自2014年4月8日起,瓯海大道主道快速路(高架)禁止总质量40吨(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3轴(不含)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瓯海大道主道快速路(高架)禁止二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