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货车超限超载实施责任倒查

郑州日报 2014-05-09 785字

 今后我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再发生责任事故,将对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就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一旦发生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发生责任事故的货物运输车辆,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对查获的严重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发生责任事故的货物运输车辆,将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倒查程序,将具体倒查车辆所属运输经营单位、途经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或者自然人的过错责任,提取相关证据,形成初步核实报告,抄告相应监察部门。

责任倒查具体时间表为: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重特大事故、案情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查证属实的,将由相应监察部门依法对责任对象的过错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办法》强调,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比如出现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货物运输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由任免机关或者相应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公安部门对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纠集聚众故意堵塞治超检测站点通行车道、阻挠治超工作、殴打行政执法人员及以其他方式扰乱治超检测站点工作秩序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无故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及时的,将追究辖区公安部门出警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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