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员超速或将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方得网 2015-06-25 529字

今后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将有可能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校车

校车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面对频频曝出的校车安全事故,孩子校车安全并没有彻底被解决。

在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校车、客车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的草案二审稿已经提请审议。

新草案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去年10月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到四川、新疆、山东、安徽等地进行调研。

原草案第七条对现行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在上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实践中有的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不规范,严重超员、超速从而发生恶性事故,严重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增加规定为犯罪;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超员、超速的,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应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驾驶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应增加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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