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起南疆25个收费站载货车计重收费

新疆都市报 2015-07-06 536字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7月8日起南疆片区25个收费站将对载货类机动车实行计重收费,力争在今年实现全疆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交通

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此前,这25个收费站是按照车型收费。但随着大型货车数量的激增,部分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超限超载运输愈演愈烈,不仅严重损害了公路路面和桥涵,也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超限超载的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实施计重收费后,载货类汽车将按车货总重征收车辆通行费,体现了“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公平合理原则,保护了守法运输户的利益,使超载运输者无利可图,有效遏制了车辆超载运输行为。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还特别提到了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合法装载及超限认定标准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5%以上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提醒,当货车驶入计重收费车道时,要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从车道中间匀速通过,突然加速和刹车均会造成称量数据增加。计重设备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计重数据准确,原则上不予复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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