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公示符合报废标准黄标货车

郑州日报 2015-12-15 889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商务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 一二年第12号令)的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审验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同时,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要求,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为落实省政府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15〕110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城(四环以内、高速路、干线路和各县市、上街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现对截止至2016年1月1日前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营转非机动车、挂车和2005年底前注册状态正常的营运黄标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予以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如有异议,请到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复核查询处理。

民警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二、黄标车是指没有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没有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机动车。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1.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交叉口向北3公里路东,电话:13603846868);2.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郑市郭店镇工业园区,电话:62502637);3.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小寨村,电话:13592442826、136038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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