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法院强制执行超限超载违法案件

南国早报 2015-12-15 776字

记者12月14日获悉,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超限超载违法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违法当事人的3500余元罚款被执行到位。这是全国首例法院受理车辆违法超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经验或将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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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9月,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19件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车辆违法超限罚款非诉执行的案件。

这19件案件,涉及的货车均有超限超载行为,被交通运输部门的动态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在整个过程中,公路部门采取的是一种非现场执法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交警借助电子警察摄像头。按照这种模式,超限超载车辆在通行全区计重收费站时会留下监测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发布后,取证的违法证据将作为后续查处的依据。据了解,这种模式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开展的。

但是,处罚决定做出后,这19件案件的当事车主,却无一人在期限内主动缴纳罚款。于是,平乐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车主的罚款。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找到当事人核实情况。9月25日,对案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作出裁定后,其中4起案件的当事车主缴纳了罚款。

随后,法院依法对其余的15起案件立案实施强制执行,案件总标的达到4万余元。12月4日,其中1起案件得到了强制执行,3500余元罚款被执行到位。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超限超载违法案件。对此事,12月1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平乐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区治超工作专项调研会,将平乐县人民法院的经验进行了介绍。

一位在公路部门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治超一直是一大难题,就算公路部门开具了罚单,往往车主和司机也拒绝缴纳,“有了这第一次的强制执行,将让超限超载车主真正承担起违法的法律后果,为公路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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