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1号行动

本站 2016-02-22 831字

记者从嘉兴市交通运管部门获悉,即日起至4月5日,全市范围内将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1号行动”,通过动态监管系统,纠正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靠等违法行为。未安装、使用动态监管系统者,将根据有关法规处以800元至8000元罚款,同时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将不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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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行动的重点监管对象是:拥有包车(旅游)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的客运企业,道路危险品货运企业,拥有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普通货运企业等。通过源头监管的方式,对具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者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以及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同时,我市将加大路面稽查,查处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虽已安装但未正常显示的违法车辆。

“2012年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动态监控系统。”市交通运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839辆,安装入网率100%,上线率96%,“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切实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2014年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新增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动态监管系统的规定。但就目前来看,相关车辆安装使用情况不是很理想。据统计,目前,市本级共有上述车辆2088辆,安装并入网上线的车辆742辆。对此,市运管局提醒,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经营者,请务必及时安装、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一旦被查实未安装或未使用等情况,将根据有关法规处以800元至8000元罚款,同时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将不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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