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为53辆报废车发放补贴88.4万元

兰州晨报 2016-03-31 315字

3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了解到,兰州市已对2015年兰州地区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进行了审核发放, 2015年,兰州市共审核通过符合补贴标准的车辆53辆,发放补贴资金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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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规定,在2015年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将予以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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