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

本站 2016-08-12 574字

近日,自濮阳市获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濮阳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相关政策。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等。“黄标车”提前淘汰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濮阳市,并在濮阳市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在濮阳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同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的行为。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濮阳市出台了营运和非营运“黄标车”相应补贴标准,该标准根据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此次“黄标车”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日以后报废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凡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提出申请、资料审核、车辆注销、领取补贴的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据悉,自2016年8月1日起,濮阳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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