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本站 2017-01-17 3092字

日前,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的设施设备要求、载货物品要求、载运管理等方面规范标准的设定向行业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安排,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牵头起草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反馈至起草组。逾期视为无意见。如有对技术指标的重大意见,请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联系人:荣理

电话:18201445267

传真:010-63812758

电子邮箱:237413011@qq.com

附件:1.《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征求意见稿)》;

2.《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6 年天津7.1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领导在《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报告》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多发势头,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研究提出制定《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要求明确客车允许载货的种类范围和重量,客运企业、客运站检查程序。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运便字[2016]257 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任务分工表>的函》的要求,启动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工作。

(二)协作单位

本《规范》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旅客运输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吉林省运输协会、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虎跃快速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网上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交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加。

(三)主要工作过程

为了确保《规范》内容制定的准确性、实用性,且充分反映实际情况、能够真正解决道路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存在的问题,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标准起草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组织调研

2016 年11 月,项目组赴广东、浙江、安徽等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对广东阳江、天河、台州、杭州和合肥等客运总站客车行李舱载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部分城乡班线进行跟车调查;对广东网上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互联网+行包快运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浙江台州道路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调研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调查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在各运输企业的开展现状、运营模式、安全状况;二是调查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的基本操作环节、潜在安全风险;三是分析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规范和改进完善的内容。

2、座谈研讨

2016 年10 月,项目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起草会,确定了《规范》起草的原则、结构和标准框架,进行了起草工作分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2016 年11 月底,项目组利用中国道路运输年会契机,组织国内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对初步形成的《规范》初稿进行意见征求。

3、征求意见

2016 年12 月,项目组组织专家在深圳召开了中期工作会议。对前期形成的《规范》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四)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王永立、常庆宪,负责《规范》起草和编制过程的组织、协调,以及主要章节的执笔、修改工作。蒋阳明、郭平、王荣升负责《规范》的框架整理、格式调整,统稿,以及部分修改工作。

二、《规范》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规范》制订原则

(1)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结合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的基本运行环节,围绕安全发展要求,在货物受理、安全检查、装载要求、货物运输、途中监管、货物到达等业务环节,以及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的禁运货物做出明确规定;

(3)本着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明确提出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具体要求,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专业快件(物流)运输企业开展规范的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状况。

2、《规范》主要内容及相关论据

本《规范》根据我国道路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考和借鉴民航、铁路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等文件,对客车行李舱载货设施设备、载运物品和载运管理进行规定。

3、《规范》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根据客车行李舱载货主要存在于道路客运班车现状,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基本要求

本部分对客车行李舱载货承运人和托运物品受理人经营条件提出要求,对承运客运企业和对托运物品履行源头管理的客运站(点)责任进行明确。

——设施设备要求

本部分对客车行李舱以及客运站计量设备进行规定。客车行李舱安全要求主要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等要求进行明确。托运物品计重和测量需要使用计量器具,对计量设备提出定期检定要求。

——载运物品要求

载运物品要求分物品种类范围和重要两方面进行规定。对客车行李舱载运物品要求,首先以保障乘客和运输安全为基本原则,具体可载运物品类型和范围参照民航、铁路和当前道路客运行包托运管理相关要求。载运物品重量是影响行车安全重要因素。客车行李舱载运最大载货质量应不大于:客车允许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载客质量(载客人数*65kg),依据客车安全运行条件和可操作性原则制订。

——载运管理

按照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运流程,对托运物品受理、安检、封装、计量、运单、标签、仓储、装车、运输和交付进行规范。托运物品受理和安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要求。对客车行李舱载货装车载荷提出均衡分布和对易移动物品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对托运物品装车和在途管理对驾驶员提出明确要求,对车辆运行情况依据《道路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要求承运企业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站外上下旅客和货物。

4、附录

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分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旅客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旅客可随身携带含有易燃物质的日常生活用品限量名录》,主要依据奥运、G20 峰会等重要活动运输安全管理经验,分类进行明确。

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提高信息管理标准化程度,附表中突出信息可追溯性和责任清晰原则。

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本《规范》对规范客车载货行为,保障客车运行安全具有重要的安全效益。《规范》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客车载货运输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有利于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安全发展和升级转型。

四、采用国际、国内标准的程度

本《规范》不涉及国际标准,部分内容引用了国内相关行业标准。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订,与下列标准存在相关引用关系。

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JT/T 325 营运车辆类型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85 水路、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没有遇到重大的分歧意见。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建议将本《规范》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规范》相关内容的实施,需要交通运输部的推动以及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广泛的标准培训和宣贯。最好能够配套相应的制度文件,以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