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率已超90%!第18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公布

本站 2017-02-08 729字

2月7日,交通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8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的要求,第18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的系统平台、车载终端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交通文件

根据交通部此前规定: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车载终端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暂停其资格审验。

附:1.第18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

      2.第18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及规范的车载终端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已公告产品信息变更名单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