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子公司与中通客车签订重大供货合同

中证网 2017-03-02 480字

3月2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布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称,国轩高科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于2017年2月27日在合肥国轩行政楼签署《2017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中通客车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合同金额 132,853.76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签订的2017年年度供货合同。

总金额13.29亿元!中通客车与合肥国轩签2017年供货合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 2016 年新建产能的释放,2017 年合肥国轩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具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领导者”的行业地位,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8.39%,因合同采用分批交货方式,交货期全部在2017年,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徐彦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