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龙财政补贴资格得到恢复 将获7.3亿元国补

本站 2017-10-02 748字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市有关部门转来的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有关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的通知》(财建[2017]582 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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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苏州金龙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整改工作通过验收。

2.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恢复苏州金龙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苏州金龙公司 2017 年 8 月 21 日之后生产销售的合规车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苏州金龙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13 日之间完成销售并上牌的合规车辆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有关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参照《关于开展 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 号)执行,但相关处理处罚中涉及的问题车辆不得申报。

3.苏州金龙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研发和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持续满足企业及产品准入相关规定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自2017年8月21日起苏州金龙公司恢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2017 年 8 月 21 日之后生产销售的合规车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将较好的促进苏州金龙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苏州金龙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13 日之间完成销售并上牌的合规车辆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苏州金龙公司将据此确认上述车辆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 7.39 亿元。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事项将影响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约 3.33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责任编辑:徐彦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