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建住宅停车位需100%配备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能源汽车网 2018-10-12 580字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落到实处,兰州市印发实施《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根据各区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方案》明确了加强规划设计和指导、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主要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完善供电服务、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等十项重点任务。

《方案》强调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远郊四个区县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中心四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各区县重点镇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对外开放。

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并提出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大用地支持、完善扶持性价格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广泛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