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要建35万个充电桩

经济导报 2018-12-12 1480字

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日前出台《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将用3年时间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探索充电方式无线化,满足新能源汽车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积极盘活“僵尸桩”,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经济导报记者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了解到,山东电力按照适度超前于电动汽车发展的原则,加快全省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建设。其中,济南充电站的建设在全省遥遥领先,截至2017年,济南共建成406座充电站、781台充电桩;临沂紧随其后,共建成投运充电站332座,充电桩818台;排在第三位的是济宁,到去年底共拥有292座充电站、654台充电桩。到2020年,山东在高速公路两旁的城际快充站将达192座。

与中石化山东石油推进充电网络建设,新建充电站163座,充电量达到9673万千瓦时,2018年新建182座快充站和875台充电桩,在省内主要城市全面打造城市核心区5公里快充服务圈,年充换电量达1.5亿千瓦时,2020年,累计建成快充站1373座,充电桩11832台,实现公共充电网络全面覆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山东规划到2020年,将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在今年出台的《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中,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将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2019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近零排放交通示范工程,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50万辆。

围绕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山东还将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电动汽车顺畅出行。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创新“新能源汽车+互联网”业务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支持充电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运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车辆共享、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模式,鼓励社区、园区等区域建设共享充电桩,打造新能源汽车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据了解,目前,山东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