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影响商用车后市场重大政策

商用车与零部件 2019-01-02 3360字

实施载货汽车行业标准

《JT/T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主要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资股比放开

2018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下调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全国通检

6月28日,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自2018年9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全国“通检”——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办理流程网络化、材料减免等20项便民措施。

中美贸易战开打,对美商品关税加征25%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不久,中国也对美国发起贸易争端的应对和反制裁措施,宣布从7月6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545项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汽车类商品涉及28项,范围涵盖越野车、小客车、货车、变速箱及零件等等,燃油车、混合动力电动车(非插电及可插电)、纯电动车等类别。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发布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简称重型车国六标准)。国六标准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分别是国六a和国六b。国六a将于2019年7月1日对燃气车辆实施,2020年7月1日对城市车辆(城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实施,2021年7月1日对所有车辆实施;国六b将于2021年1月1日对燃气车辆实施,2023年7月1日对所有车辆全面实施。

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得到广泛应用。

车险手续费“报行合一”全面实施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报送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时,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报多少、给多少”。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8月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7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划定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区域、指出要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方面,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整治“散乱污”企业。

交通部: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921治超”两年后,2018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表示,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未按治超标准统一执行地区,2018年9月底前全面整改!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对以下7大方面做出了明确说明:

1.升级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开运价、在途状态、车货动态等,使得物流行业智能化、透明化,有利于未来运价的稳定和监管。

2.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政需要和交警联合执法,不可单独执法,路政负责引导车辆承重取证,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仅交警有权进行处罚。

3.全国各地方严格统一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4.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建立治超“黑名单”。

5. 202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全覆盖,高速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6. 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对轿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进行专项严格治理。

7.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并推广新能源车辆,对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政策进行经济补偿。

最高法:偷油负刑事责任,最低判3年!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偷油的判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取消省界收费站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规定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在21日上午的交通部例行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表示,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4.5吨及以下货车正式取消双证!

2018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公告,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山东:整治危运车 7月1日后不许挂靠经营

从今年3月到12月底,山东省将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治理重点为本质挂靠经营和罐式车辆介质不符等问题,7月1日起不允许危化品车挂靠经营。如出现新的车辆挂靠经营行为,依规由当地政府追究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年底前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者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深圳:正式实施国六被叫停

10月中旬,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通知中指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也就是说,从明天开始,深圳将对包含皮卡在内的轻型柴油车正式实施国六标准,非国六柴油皮卡将不能上牌。国六实施一个月之后,被叫停。12月24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开始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责任编辑: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