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区市成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 2019-10-14 1395字

2019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会议,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简称《建设纲要》),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启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并为试点单位授牌。部党组书记杨传堂、部长李小鹏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建设纲要》,有序启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坚定信心、咬定目标,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凝心聚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起草组成员单位和国家能源局代表,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部总师,交通强国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服务人民的根本需要、服务国家的战略需要、抢抓机遇的时代需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上来,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建设纲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把握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这个总目标,明确“两个阶段”,实现“三个转变”,打造“四个一流”,体现“五个价值取向”,实施九大重点任务,加强三项保障。要把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建设纲要》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满意”这个根本宗旨、“保障有力”这个基本定位、“世界前列”这个必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总体谋划”和“具体举措”、“行业发展”和“协同发展”、“综合交通”与“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行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紧建立《建设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将《建设纲要》明确的任务具体化、项目化,纳入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交通强国建设重大工程。

据了解,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创新机制”基本原则,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评估督导,及时总结推广。

会上,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代表和河北省、山东省等地方政府领导同志发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和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负责同志,部内各司局及部管国家局有关司局、部属在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相关企业、学协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京外单位设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