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施行!发改委第29号令将仓栏车、自卸车等列入限制类

专用汽车杂志 2019-11-11 616字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第29号令,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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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多项与商用车行业密切相关的条目。值得注意的是,在限制类别第十一个大类机械类的第十一项将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列入了限制发展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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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道路运输的主力产品,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再次被“定点打击”。由于生产企业过多,产能过剩,竞争环境恶劣已经成为了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车型的代名词。从近期国家出台的政策和法规看,国家也明显有意从政策层面限制其发展,让更安全、更高效的专用汽车产品将其取代。

在去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禁止新建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及挂车项目。

而根据GB7258-2017(C阶段)从2020年1月1日起,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和空气悬架。事实上这也是限制仓栅车和栏板车发展的措施。

本次《指导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据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将对于限制类项目,将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

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