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股权将转让给吉利获安徽省国资委同意

方车 2020-08-07 1195字

8月7日,华菱星马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2020〕82号),安徽省国资委同意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将所持有的公司84,680,905股股份转让给公开征集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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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和《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84,68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5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向星马集团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了认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星马集团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2020年7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2020〕82号),安徽省国资委同意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将所持有的公司84,680,905股股份(其中:星马集团持有24,136,112股股份,华神建材持有60,544,793股股份)转让给公开征集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须取得相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