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01-07 698字

2020年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附则等共八个方面。本规范条件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核实、复审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