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8日起湘潭辖内高速公路实施新规!

方车 2020-08-06 1171字

为规范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8月3日,省高警局湘潭支队发出通告,从8月8日起,在湘潭辖区内高速公路上,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禁止驶入左侧车道。

以下为通告原文:

关于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靠右侧车道行驶的通告

为规范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湘潭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靠右侧车道行驶、禁止驶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8日起,在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湘潭段(K1519+537——K1539+400)、G60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K1050+200——K1152+675)和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263——K788+260)通行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上设置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的路段(不超过三公里长),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禁止借道超车,一律靠右侧车道依次行驶。

二、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通行同向2条车道路段的,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三、在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K735)同向3条车道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四、因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道路施工造成右侧车道中断通行,导致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无法在右侧车道行驶时,可以依次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靠右侧车道行驶。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代码43120、罚款二百元、记3分。

六、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约4根以上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白色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者右侧路肩超车、停车,本车道最末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特此通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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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