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拳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12-01 757字

近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11月18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查处和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运输车的专项治理等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载超限行为两项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车辆运输车整治行动从2016年9月21日开始至2018年7月1日结束,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2018年7月1日起,不合规的车辆运输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治超治限

海南将重点加强货车源头监管,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不执行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改装企业,及时抄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及时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实施查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此外,为了彻底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还将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并落实货物装载源头主体责任,禁止被列入省超限超载信息平台“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营运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方案要求进行多部门综合处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除依法责令卸驳载并处罚、记分外,执法机关应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等信息及时抄告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