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又一波商用车新规将实施!涉及货运新规、年检新规、二手车交易......

方得网 2022-09-30 2166字

方得网原创

10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将要实施!其中,涉及货运新规、汽车年检新规、二手车交易、新的道路交通标志......这些新规跟卡友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了解↓↓↓

全国

10月1日起 货运高速通行费降低10%

近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降低20%的消息获得业内广泛关注。

图一

据悉,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减免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次减免是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10月1日起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即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图2

图源:交通运输部

2022年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免费

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计7天,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具体免费通行时段为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即车辆在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之间驶离高速公路出口的均可享受免费政策。

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地方

河南:放宽货车限行、清理违规罚款

9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助力稳住经济大盘37项措施》,与货运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政策包括:放宽货车限行、清理公安机关不合规罚款以及提升货车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重点内容如下:

1、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2022年10月1日起,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

2、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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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车辆救援服务需求者可自行选择救援服务提供方,并对救援服务作业安全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项目,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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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危险品运输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浙江《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决定(草案)》通过,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条例》来看,修改和增加的部分,多针对危险品运输。

浙江

重点关注危险品运输运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危险品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设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不得擅自关闭。

广东:危险货物运输车限行新规 10月起实施

近日,广东茂名化州市发布最新危险货物运输车限行措施,详情如下:为减轻化州市城区交通通行压力,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消除公共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化州城区北京路、桔城路、桔城西路、下郭大道、文雅路、罗江北路、绿景花园路实行交通管制,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限行路段的大型车辆通行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启用日期: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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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洪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