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重罚私自加高加长货车车厢挡板行为

深圳商报 2018-06-27 787字

很多司机为了多装点货,给货车装上了车厢挡板,但这样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深圳交警将于7月1日起严查重罚此类“变形金刚”。

日前,深圳交警接报称一辆粤B牌轻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俗称“小金刚”)涉嫌非法改装。经调查,交警最终于5月26日16时许,在彩田路—彩田路福华路口找到了这辆车,发现该泥头车司机为了多载而私自加高了车身挡板。记者在交警执法记录中看到,该车辆额外加高了车厢原本高度的一倍左右,而长时间超额的负荷也让车胎出现了明显的裂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最终违法司机李某也因此收到三张罚单: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深圳7月起重罚货车私改装行为  

私自加高、加长的货车极易超载,不仅严重影响车辆本身的行驶安全,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极不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轻型自卸货车管理,规范装载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圳交警局就严禁擅自改变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外观,并于今年6月就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通告称,凡在我市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应与车辆登记行驶证显示的车辆外观相片保持一致,严禁擅自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已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的,车辆所有人要于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切割,恢复原状。7月1日起,对于上道路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加高车厢立柱或加装车厢挡板,在限期内未自行切割、整改恢复原状的,深圳交警将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深圳交警提醒“小金刚”司机:6月30日前要恢复原状,否则将面临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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