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红岩重整进入关键阶段

互联网 2025-09-03 3861字 0

9月3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8日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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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红岩概况

上汽红岩于2003年1月28日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745344545F,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景,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汽红岩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3.24亿元,负债总额56.05亿元,净资产-32.81亿元。

招募原则和目的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基础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统筹推进和完成上汽红岩的重整工作;并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上汽红岩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重整投资人、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多方共赢。

招募条件

(一)报名条件

考虑到本次投资涉及的重整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在主体资质、资金实力和投资逻辑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根据上汽红岩的重整需求,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自然人。

2.资质条件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或者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

如果意向投资人自身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都不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可以与自身或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五名投资人。

3.信誉要求

报名截止日之前三年,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30亿元。

(二)优势条件

意向投资人在重型卡车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配套优势、要素成本等战略优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意向投资人联合体的要求

1.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报名时,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出具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报名函。

2.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整体,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后,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须共同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招募过程中,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名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报名条件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报名条件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招募公告期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公告期限;若延长公告期限,管理人将发布延长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的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9月20日24 时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的形式要求

报名材料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一式八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

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保密U盘,一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 PDF 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环北路1号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1号门

(2)联系邮箱:yingxue.mei@tahota.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梅映雪 18883104081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及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属于联合体报名的,还须提供联合体报名函。

(2)股东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以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可穿透核查其背后的资金及人员情况,若无法核查的需如实告知管理人。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意向投资人职工的,另需提供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任职情况、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代理人非联合体成员职工的,需提供代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或律所所函(代理人为律师时适用)、代理人所在单位与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等。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7)同意对知悉的上汽红岩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同意接受管理人反向背景调查的承诺函。

(9)报名截止日之前三年,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0)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 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报名条件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将审查结果通知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

(四)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金额为0.5亿元(联合体报名的,组成联合体的每位意向投资人需缴纳0.5亿元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将向通过报名条件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并告知报名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需在《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转账支付保证金。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不再将其列为候选的重整投资人。具体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将由管理人在《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中另行通知。

2.履约保证金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3个工作日内,中选重整投资人缴纳2 亿元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缴纳2亿元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亿元的,按时补足差额;联合体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超过2 亿元的,除已缴纳的2亿元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外,超过部分在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在重整计划获得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重整计划约定的投资价款。

(五)尽职调查与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在报名期限内,自通过报名条件审查,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即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汽红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上汽红岩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接受访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完成《重整投资方案》的内部审批流程。

(六)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确定上汽红岩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将作为一个整体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为遴选出最符合要求、最适宜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如下条件或资质上予以关注:

一是资信能力及履约能力。例如流动资金情况、短期内可变现资产情况、筹集资金能力、重整投资款的保障措施等。

二是历史项目经验。以往参与投资并购等项目的经验,例如是否具备有代表性的投资项目、所扮演的角色、所提供的投资对价、项目目前运营情况等。三是产业协同能力。例如意向投资人与上汽红岩之间的产业协同性、拥有的行业从业

经验及产业资源、对上汽红岩的产业赋能计划等。

(七)通知与报告

管理人在遴选结果产生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上汽红岩等相关方,报告重庆五中院,最后及时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上汽红岩及管理人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条款,并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责任编辑:杜玉娇